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后,原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受,并办理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