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的规定,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在此特别提醒,请2015年度引进的、尚未申请租房补贴的人才尽快提起租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时限未申请者将失去申请资格。
申报系统链接: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
3月18日,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将提高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目前正在制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现仍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273号)的规定实施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有关详情请及时关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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