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一)聘请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有开展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能力,有开展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能力;(二)有明确的来华工作任务;(三)有详细的在华活动日程;(四)有充足的费用保障外国专家来华;(五)邀请的外国专家条件参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外专发[2015]173号)第七条标准执行。 办理对象:受中国境内的聘请单位邀请,来华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专家。 |
申请材料 | (一)《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在线填写); (二)外国专家来华邀请申请函(请按指南附件表格填写,其中“外国专家承诺书”一栏须由外国专家本人签字确认); (三)外国专家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四)外国专家个人简历(需由外国专家本人签名确认,内容应包括主要受经历、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须从大学毕业后开始填写至至今,工作年份须完整连续,如期间无工作请写明待业); (五)短期聘用合同或派遣(邀请)函(须说明外国专家职位情况、来华工作任务、在华工作日程、费用保障等); (六)外国专家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资格证明材料。 除第(一)项材料在线填写外,以上其余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免交纸质件。其中第(四)、(五)、(六)项材料,须提交中外文版本。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无须到场递交资料,可直接网上办理。审批通过后可选择速递服务或前往市深南大道8005号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25号窗口领取。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12333、88123456 |
程 序 | (一)申请单位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官网首页“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http://fewpa.safea.gov.cn/login.php”进行网上申报,首次办理的单位请先注册; (二)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告知审核结果; (三)审核通过的,邮寄或到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受理窗口领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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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受理后5个工作日办结。 |
救济权利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