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申办居住证人员核实学历学位 |
依据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 |
条 件 |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以上非深户籍人员,但符合以下条件人员除外: 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且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2、属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或者“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人身份证。(收复印件)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收复印件) (三)申请人以下任意一种学历验证证明(收复印件) 1、《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请确保提交纸质材料时该备案表还在网上核查有效期内)。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学历为中外合作办学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请人以下任意一种学位验证证明。(收复印件) 1、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五)如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所记载的信息与本人目前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如出生年月、姓名),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在相关网站上无法直接核实,需按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提供学籍档案、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
申请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27至34号窗口); 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12333 |
程 序 | (一)申请人先根据要求取得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二)申请人或工作单位经办人提交资料到指定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通过网上系统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录入系统。 (三)申请人直接到公安部门申领居住证,公安部门将需要核查的人员信息发送至我局,我局系统自动将学历学位核实结果反馈给公安部门。 业务流程图详见附件。 |
时 限 | 如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与本人目前身份证信息一致,且在相关网站上可直接核实验证证明的申请,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其余情形,根据核实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具有: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
法律效力 |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学历学位后,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