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业务 |
依据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以企业名义申请。 |
条 件 | (一)企业的资格条件 1.在我市依法成立,正常经营且连续纳税3年以上;近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2.属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3.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在岗员工达100人以上; 4.具有规范的公司章程、员工管理制度;已建立完善的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通道的岗位等级、考核评价和薪酬晋升等制度; 5.具备自主考核评价技术技能人才的场地、设备、评价手段、人员保障等; 6.已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7.符合其它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技术技能人才的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2.在现企业累计缴纳社会1年以上(以正常缴费年限计算,补缴年限不算); 3.在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在现企业的现技术技能岗位工作1年以上; 4.经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等级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水平;属特种作业人员的,需符合国家关于特种作业的相关规定。 5.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其技术技能水平等级的积分分值后,其各项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表(单位)》(收原件); 二、企业的技术技能岗位等级管理制度、技术技能人才考核晋升管理制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 四、《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汇总表》(收原件); 五、《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呈报表(个人)》(收原件); 六、申请人近三年的岗位任职(岗位聘任)文件、岗位考核文件、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技术技能人才的引进入户材料(具体如下)。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须如实准确填写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审批(主管)单位信息。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二:分值明细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分值“本人签名”处签名,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在户籍地无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的,须由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含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业务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陆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请选择6个月或以上。查询方式详见附件8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操作指引);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 呈报单位对学历、学位验证信息需上网核实,并由人事负责人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学位验证报告》签名确认。 2.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五)技术技能项的积分材料提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批复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属特种作业人员的,还需提供特种作业的相关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近五年(2010年至2014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七)授权公告日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如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的,该专利不能积分。 (八)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九)投资纳税材料(收原件)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且在最近1个年度具有连续纳税记录的除外。须提交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2、其它形式的纳税积分,需提交: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二是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szscjg.gov.cn)——网上办事—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打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页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是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注:上述最近三个年度指2011年至2013年(对应的最近一个年度为2013年),2012年至2014年(对应的最近一个年度为2014年)。 (十)近五年(2010年至2014年)内社会服务材料 1、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深圳市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审核确认。(详见附件《深圳市人才引进义工服务证明办理指引》)。 3、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收原件) 接受捐款的单位必须是纳入深圳市人才引进积分范围的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并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深圳市纳入人才引进积分范围的慈善组织名单》详见附件) (十一)居住情况材料: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二)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印同一张纸上);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如本人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指南所指身份证均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十三)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四)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详见《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五)《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 )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名确认。 (十六)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人事档案 办理调干及调工的,呈报单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完整的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呈报单位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无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但如因学历材料记载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现姓名及身份证号不一致或姓名或身份证号曾有变更的,需同时报送学籍档案。 特别说明: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呈报表(个人) 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汇总表(单位) 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表(单位) 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表(样表) 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汇总表(单位样表) 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呈报表(个人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27~34号(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8812346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 |
决定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88123460 |
程 序 | (一)企业首次办理自评人才引进业务,需先申请企业资格,并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表(单位)》(收原件,需同时报电子版)。 2、企业的技术技能岗位等级管理制度、技术技能人才考核晋升管理制度(验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企业资格条件,并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审核结果。 (三)审核通过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拟引进的自评人才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汇总表》(收原件,需同时报电子版); 2、《深圳市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呈报表(个人)》(收原件); 3、申请人近三年的岗位任职(岗位聘任)文件、岗位考核文件、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属特种作业人员的,还需提供特种作业的相关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审核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申报材料,对自评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核定其技术技能等级对应的入户分值,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初步意见回复申请单位。 (五)公示 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自评人才名单及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所在工作岗位和评定的等级、拟核准的技术技能等级入户分值、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及投诉电话,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投诉的,一经核实,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六)自评人才获得技术技能项的人才引进入户积分 公示结束后,企业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公示情况书面报告(收原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示的时间、地点、内容、结果), 2、公示的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下发批复文件,自评人才按核准的技术技能分值获得相应的人才引进入户积分。 (七)企业办理自评人才的引进入户手续 自评人才各项积分达到人才引进核准分值的,由企业以单位申报方式,按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流程办理入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立户的企业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立户的企业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具体流程和申报材料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2015年度单位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http://www.szhrss.gov.cn/ywgz/ywgzrcyjl/200809/t20080919_52493_13879.htm)。 企业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流程图 |
时 限 | 企业申请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获得技术技能项入户积分分值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审批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具有救济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诉权、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法规进行调整 |
法律效力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获得人才引进的技术技能项积分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