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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广东新政,八) |
事项类别 | 其他事项 |
依据 | |
条 件 | 经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之日前持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连续在广东省工作满3年,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申请材料 | (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一式三份,提交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6张;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及在广东近3年连续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 (三)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五)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证明原件; (七)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原件(推荐函须注明申请人已在广东工作满3年等内容); (八)《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证》(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九)任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和年检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十)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一式三份,须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A4规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 (二)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四)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制证时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五)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满18周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5年有效;18周岁(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0年有效。 |
决定机关 | 公安部 |
联系电话 | 0755-84465490 |
事项程序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受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复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 |
时 限 | 90个工作日。 |
法律效力 |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 |
事项收费 | (一)受理时每人收取1500元,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每证收费300元。(二)因证件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换发或补发的,按每证300元收取。(三)证件丢失或损坏补领的,按每证600元收取。 |
申请表格 |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任职人员类)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特别提示 | 此业务属中央事权,当国家政策调整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最新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