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市企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S)签注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一)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企业单位的纳税(创汇)额度等配予指标。 (二)方式: 1、本人亲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但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港澳签注或持有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在我市申请过赴港澳签注再次申请港澳签注的,可以由单位办证员代办。(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符合网上商务再次签注申请条件的,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递交申请。 |
条 件 | 在深圳工作,年满18周岁(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圳户籍人员或非深圳户籍人员: (一)已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符合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的备案人员,在单位备案有效期内的,可自行选择申请3个月多次香港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如选择办理3个月多次香港签注的,在备案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香港签注,不再受理1年多次香港签注申请。 2、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备案人员,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和超过1年的,可申请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不足6个月的,只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3、只符合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的备案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可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二)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商务登记备案单位的非备案人员,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对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其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可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
申请材料 |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交验身份证)。非深圳户籍人员(前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员工及科研机构科技人才除外),还须提交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提交《单位派遣函》,派遣函必须有备案签署人的亲笔签名。 2、提交《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资格认定书》。(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未在我市进行商务登记备案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3、与申请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对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的,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2)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的,还须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单位确有商务需要申请3个月一次澳门商务签注的,还须提交澳门公司邀请函。 4、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证明的提交: (1)提交所属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其中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新招聘员工赴境外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提交1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属前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员工和科研机构科技人才的,提交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2)市政府便利直通车企业人员以及由市政府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免交社保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非本人创办的企业申请的,须提交《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及营业执照持有人的,免交社保证明,但须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4)离退休后被返聘的人员,免交社保证明,但须提交人社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以及6个月以上工资个人所得纳税单复印件,交验原件。 (5)申请人的社保购买企业与工作企业是从属关系,还须提交总公司、分公司的从属关系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企业之间是股东关系的,须提交股东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6)第(5)条所列企业分属不同地市的,单位人员与社保购买分离的,参照第(5)条要求提交材料。 (四)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五)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六)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七)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可以采集指纹,申请人已采集指纹的手指指纹损坏等)。 4、申请人补充申请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
申请受理机关 | 备案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程 序 |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受理申请。 (三)后台录入及复核校对资料。 (四)审批部门审批。 (五)上送制证。 (六)发证。 |
收费标准 |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一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20元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100元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100元 |
时 限 | 首次、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0个工作日;持证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已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商务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3个月多次有效签注及1年多次香港有效签注。 |
联系电话 | 0755-84465490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申请表格 | 单位派遣函(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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