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事项名称 | 申领失业保险稳岗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办理依据 | 1、《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15〕10 号) 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 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 号) 5、《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6﹞6号) |
办理条件 |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须于每年6月30日前申领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再受理。仅在2016年6月30日前,企业可分别申领2014、2015年度的稳岗补贴。 |
办理程序 | 1.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2.企业在网上申请成功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至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出具初审意见。 4.经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示。 5.公示通过后,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稳岗补贴一次性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
所需材料 | 1.基本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原件,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企业稳岗承诺书》(原件,盖单位公章) 2.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12345 |
手工办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