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程序
(一)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本人填报信息后经呈报单位提交;也可由呈报单位为其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呈报单位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
进入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选择呈报单位后保存—与呈报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呈报单位审核后提交信息。
呈报单位经办人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单位申请人的个人测评信息。呈报单位经办人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审核并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在提交信息前还需选择审核文件(指《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人员还有《“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下同)领取方式。
呈报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
呈报单位进入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 “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在户籍地是否有人事档案及调出单位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请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并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在提交信息前还需选择审核文件领取方式。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报调干、调工,需在人才引进系统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才方可申报调干、调工业务。
备注: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代办在职人才引进的,在完成信息校核后应系统选择一家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并联系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本人婚姻历史信息,并准确填写子女信息,子女数包括本人历次婚姻阶段所生育的子女(含未婚生育、非婚生育和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现配偶历次婚姻阶段所生育的子女(含未婚生育、非婚生育和合法收养的子女)。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系统选择“其它”后,自行编辑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单位”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有提交后又撤回修改信息的,以最后一次成功提交信息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申请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二) 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呈报单位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高层次人才办理绿色窗口( 号窗口)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如办理调干或调工还需同时报送人事档案。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呈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齐全,信息填报准确的,受理申报材料,并在受理呈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调入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需核查的,适当延长审批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窗口当场告知呈报单位需补正(含更正的信息)的材料并退回申报材料,呈报单位按照要求 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
(四)领取审批文件
经审批同意的,呈报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局高层次人才办理绿色窗口( 号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 户籍人员),如选择了邮寄领取方式的等待邮寄送达。
(五)后续事项
1.申请人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本人婚育证明材料(已婚、已孕、已育的人员提供)等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背面附有《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入户材料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附件3)。
4.申请人的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