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
办理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已在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人员 |
申请受理机关 | 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 |
决定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82408888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时 限 | 即时办理 |
申请材料 | 一.档案转往深圳市内、市外所需材料: 1.《调档函》或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开具的函件(原件)。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如属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入深调令或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1份,已存入档案的由人才中心复印,户籍未迁入深圳、随亲属投靠入深、购房入深不需提供)。 二.办理退休手续档案转出所需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待遇审核表》(一份,收复印件)。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如属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
程 序 | 1.按要求准备所需材料;2.持所需材料至人才园负一楼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