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 |
办理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已在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建立人事档案托管关系的人员 |
申请受理机关 | 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 |
决定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电话 | 82408888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时 限 | 即时办理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原件; 2.若属代办的,则另需提供代理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一份。 |
程 序 | 1.按要求准备所需材料; 2.持所需材料至人才园负一楼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