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
受理范围
申请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申请内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2)申请人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情形共有9 个情形
情形1: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
情形2:境外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情形3:境外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情形4:境内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情形5: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情形6: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情形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情形8: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情形9: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许可条件
情形1: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
设立依据: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全文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3)、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2、不予批准/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数量限制:无
情形2:境外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设立依据: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全文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3)、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2、不予批准/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数量限制:无
情形3:境外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设立依据: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全文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3)、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2、不予批准/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数量限制:无
情形4:境内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设立依据: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全文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的;
(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9)、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2、不予批准/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数量限制:无
情形5: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设立依据: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全文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3)、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2、不予批准/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政策和技术限制: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但不得早于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
数量限制:无
情形6: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设立依据: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全文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3)、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2、不予批准/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政策和技术限制: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数量限制:无
情形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设立依据: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全文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3)、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2、不予批准/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政策和技术限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直接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直接注销。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注销的,经申请可由决定机构出具许可注销证明。
数量限制:无
情形8: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设立依据: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全文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3)、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2、不予批准/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数量限制:无
情形9: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设立依据: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全文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3)、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2、不予批准/办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政策和技术限制: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件损毁的,持原证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
数量限制:无
办理时限
情形1: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0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无
跨层级办理时限:无
特殊审查程序时限:无
情形2:境外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0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无
跨层级办理时限:无
特殊审查程序时限:无
情形3:境外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0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无
跨层级办理时限:无
特殊审查程序时限:无
情形4:境内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0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无
跨层级办理时限:无
特殊审查程序时限:无
情形5: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0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无
跨层级办理时限:无
特殊审查程序时限:无
情形6: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0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无
跨层级办理时限:无
特殊审查程序时限:无
情形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0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无
跨层级办理时限:无
特殊审查程序时限:无
情形8: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0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无
跨层级办理时限:无
特殊审查程序时限:无
情形9: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0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无
跨层级办理时限:无
特殊审查程序时限: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