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单位集体户
申请条件
(一)我市户籍居民因居住,婚姻状况变化、工作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申请人本单位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其配偶单位集体户)
(二)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的原则上应并户,除夫妻双方属各自单位集体户成员,或涉及分红不便并户的。
(三)户口迁移时,须将同户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夫妻离异抚养权一方(除抚养权一方为市外户籍)应将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
2、申请人现婚姻文书(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属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属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3、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除外);
4、申请人现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申请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及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意见并盖章。(如迁入配偶集体户提供配偶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注明申请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及同意迁入意见加盖章,配偶(子女)一并迁入的应同时注明;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结果单(近三个月内有效)。
申请程序
(一)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二)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
公安机关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陆互联网“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http://hzyy.szga.gov.cn)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登记。符合登记条件,请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并填写《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请表》。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转入补正程序的除外)通过,申报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携带资料预约前往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