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办理指引
服务对象:符合《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受理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深圳户籍;
(4)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5)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6年)
第五十一条 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4年)
第三条第二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4年)
第四章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
第四章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新引进人才的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时,应当告知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第二十二条 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硕士9000元/人;
(三)博士12000元/人。
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申请材料: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 受理。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
3. 审核。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受理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4.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备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窗口办理流程
1.协助申请。申请人员到达服务大厅后,在大厅工作人员指导下在自助服务区内完成网上申报。
2.申请。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 受理。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
4. 审核。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受理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5.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备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窗口办理:深圳市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8号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8005号人才园一楼大厅7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坐公交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
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
M435、M44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
咨询电话
市级:0755-88123602,12333;
罗湖区:0755-25438390;
福田区:0755-83456543;
南山区:0755-26564377;
宝安区:0755-27788501-5;
龙岗区:0755-28908050;
盐田区:0755-25228426;
龙华区:0755-23332027;
坪山区:0755-28398726;
光明新区:0755-88212064;
大鹏新区:0755-28333161、28333100;
前海:0755-8898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