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依据2015年我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类地区1895元/月;第二类地区1510元/月;第三类地区1350元/月;第四类地区为1210元/月。2017年6月开始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2130元/月,珠海为1650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0%调高至90%后,最高标准从2015年的1516元提高至1917元,月增加401元。一类地区达到1705元/月,增加189元/月;二类地区达到1359元/月,增加151元/月;三类地区达到1215元/月,增加135元/月;四类地区达到1089元/月;增加121元/月。深圳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917元。
这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直接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对增加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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