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答: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的要求,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的条件为:
(1)申请企业为经我市各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受影响企业;
(2)申请返还的受影响企业还需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条件。
2.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返还标准按申请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即按当前失业保险金1980元计算,1个年平均参保人数为100人的企业,可申请返还的失业保险费为:100*1980*6=1188000元。
3.如何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答:当前单位服务网页正在抓紧开发“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功能,待该申报功能开放后,经认定的受影响企业可直接在社保单位服务网页提出申请,无需提交资料。若网上申请不成功的,可向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失业窗口申请,提交:
(1)《市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表》(原件,盖企业公章);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验原件收扫描件);
(3)企业正常缴交社保费用银行账号(企业有多个单位扣款账号时提供)(验原件收扫描件,盖企业公章);
(4)企业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扫描件)。
4.享受了企业稳岗政策的,还能申请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费用吗?
答: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和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不能同时享受,若企业同时符合企业稳岗补贴和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发放失业保险费返还费用时,企业稳岗补贴金额尚未发放的,企业稳岗补贴将不予发放;
(2)在发放失业保险费返还费用时,企业稳岗补贴金额已发放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费用将抵扣企业稳岗补贴金额后再发放。
5.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可以每年申请吗?
答:粤人社规【2019】12号文件执行到2020年底,在政策执行期间,受影响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6.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后,何时发放到账?
答: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后,市社保局将按文件规定进行审核,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期满后,由市财务委根据市社保局审定的返还企业名单和返还失业保险费金额,拨付费用。具体发放时间待后续的实施细则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