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别用专章对“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作出规定,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执法不搞“一刀切”,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邓海建(江苏南通 媒体人):高质量发展要解决的一揽子问题之中,营商环境是个既火爆又核心的话题。大到投资兴业,小到办事跑腿,营商环境直接关系到每个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与满意度。好的营商环境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起码来自于两个活水式的源头:一是公权力的克制与谦抑,简言之就是理得清“市场”与“市长”之间的关系;二是公共治理现代化水平,包括政务服务的优化、执法监督的落实等。
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首先要求政府部门在工作作风上积极转变。不去倾听、不去体认,怎么知道服务与管理的症结在哪里?没有专业精神、没有初心坚守,哪里能深谙依法行政的温度与精度?优化营商环境迈入制度建设的新天地,政府部门工作作风也要有新气象。总之,政府部门优良作风应成为新时代优化营商环境的可靠增量。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着眼规范监管执法,执法不搞“一刀切”,凸显政府遵守、尊重企业的意识,勇于“刀刃向内”进行自我革命,自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营商环境的优劣,对企业发展有直接影响。此前一些地方执法部门乱作为,随意变动、人为扭曲,“一刀切”执法等,搞得企业疲于应付,加重了营商成本,破坏了稳定预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条例》的发布,意味着优化营商环境步入法治化轨道,能够有效约束地方政府部门,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给企业吃下“定心丸”。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个重要内容。现实中,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也许并非不够“亲”;执法“一刀切”,也不是一概为了“清”,而是不知道如何通过具体行动,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到实处。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的相关具体规定,使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了行动指南,让政府工作人员明白服务应产生的效果,管理要注意的事项。《条例》的出台,再次彰显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势必对我国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整理:清如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