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徐恬)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12月20日起施行,深圳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先进经验,以企业用人需求为导向,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构建“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指以企业为主导,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方式,共同承担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可培养技师。中高级技术工人培养期为1至2年,技师培养期1至3年。
企业可申请参与
学徒培训对象由企业在本单位年满18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合同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中自主确定。
区人力资源部门确定并公布各区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职业(工种)目录、学徒总名额。企业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班级,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
最高8500元/人/年
《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导师制度,每个班指定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1名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技师。企业应与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学徒培养方案。
企业根据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申请学徒培训补贴。学徒培训补贴标准为:四级(中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5500元/人/年,三级(高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7000元/人/年,二级(技师)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85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