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时间 :2021-07-29 来源:中盛商务网 浏览 :
电子数据作为电子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法院查明事实还原事实发生的要求,必须需要当事人提供原始数据,也就是当事人需在社会实践过程对产生的电子数据采取有效的完整的安全的实时保全方式有效准确的保存,完整未被剪辑篡改,安全数据未被他人攻击篡改,使之成为发生纠纷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