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 一 征求意见稿

时间 :2023-07-2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浏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征求意见稿) 监护权遭受侵害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近亲属的奔丧费用应否支持赔偿。能否以有无财产来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担责与否。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非财产责任。行为时未成年、诉讼时成年的责任承担。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异父母如何承担责任。诉请监护人、受托人担责如何列诉讼主体。监护人和代为履行监护职责的受托人的责任形态。教唆帮助人担责不以明知为前提。教唆人、帮助人与监护人的责任形态。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补充责任顺位抗辩的程序体现、裁判主文、第三人不明时的责任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范围不限于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的责任形态。职务侵权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民事责任。转让拼装报废车担责不以明知为要件。盗抢机动车侵权交强险是否先行赔付人身损害。投保义务人与侵权行为人不同的责任承担。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不适用免责事由。高空坠物无具体侵权人时物业服务企业的直接责任与法律适用。高空抛坠物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时物业服务企业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顺位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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