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和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安居保障作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10月25日正式发布。《通知》规定,深圳无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职工应当在《通知》有效期期内按规定申请办理此期间月份的租房提取业务。
无房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100%提取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满足和惠及绝大多数租房职工,同时考虑到我市办理租房提取的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此次调整不设户籍、年龄限制,所有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均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据介绍,为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按月应缴存额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线上办理渠道和“跨省通办”服务。职工可以通过“粤省事”和“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等自助渠道“零材料、零跑腿”办理该业务,职工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即时、便捷享受到新政策。近年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探索深化租房提取业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并于今年8月初上线了租房委托按月提取业务,职工可每月定时、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温馨提示,已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月提取额将自动调整为职工本人的月应缴存额,无需重签协议。
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通知》规定,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多子女家庭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预约到银行网点线下办理。线下办理需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为进一步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通知》规定,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据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了租房提取要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到银行网点线下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该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核验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信息,职工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证明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仅凭身份证、公积金卡就可以办理,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温馨提醒,多子女家庭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职工如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在首次到银行网点办理时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期内租房提取资金将每月定时、自动划转到联名卡账户,真正实现“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此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进一步方便职工办事,提升租房提取业务办理质效。
政策解读
1.在政策实施期间提取政策实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在政策有效期后提取政策实施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额度标准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吗?
答:不可以。在《通知》有效期内,提取政策有效期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可按《通知》规定的额度标准办理租房提取。即职工仅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提取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按《通知》规定的额度标准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2.近期有申请住房的计划,可以选择按低于月应缴存额的提取金额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吗?
答:可以。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可以自行修改提取金额(最高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未提取部分后续不能按同一业务进行补提。签订了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如需修改提取金额,请先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终止协议,再通过“粤省事”和“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等自助渠道手动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3.多子女家庭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每个月都要到银行网点线下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吗?
答: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如需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建议办理业务的同时,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期内委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定时、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免去线下办理的麻烦。
4.符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但实际月租金比月应缴存额低,可以选择按月应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同一个时间段内可以选择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提取的额度应当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选择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合计应不超过实际月租金。
5.政策实施期间,符合多子女家庭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未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后续是否可以申请补提?
答:不可以。《通知》有效期内,符合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月应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未提取的差额部分后续不能申请补提。签订了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如需修改提取金额,请先终止协议,再到柜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立足为民“小窗口” 做优服务“大民生”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落实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近年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深圳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住建部“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立足“惠民”与“暖心”两个关键点,通过深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等举措,全面开展公积金窗口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创新打造综合办理窗口
即时办结率高达98%以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量,2023年5月起,深圳公积金中心启动“无差别综合窗口”政务服务模式,将原本按业务分设的窗口,优化整合为“综合业务”标准化服务窗口,实现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执法和房屋交易五大类48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面归集和通收通办,群众“推开一扇门,可办所有事”。该模式突破了原有窗口业务分类办理的限制,不仅可缓解窗口“忙闲不均”导致的办事人员扎堆排队等现象,也避免了办事群众因不了解自己所办业务属于哪一类,或同时办理多项业务而造成的取错号、多取号、反复排队等问题。
推进“无差别综合窗口”政务服务模式,既在形式上“塑形”,更在内涵上“塑魂”。一是坚持赋能,常态化开展窗口业务培训,通过“1+N”培训、传帮带、轮岗实践等方式,开展互教互学,让窗口人员逐步熟悉、掌握另一类业务办理要求,再交叉互换,实现从“专科”到“全科”的转型。二是坚持考核导向,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业务技能考核,定期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实现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倒逼窗口人员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坚持绩效激励,窗口人员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服务对象评价反馈等因素直接与工资挂钩,激发窗口工作人员积极性。四是坚持党建引领,设置“党员先锋岗”,由党员率先垂范,为办事群众提供帮办代办志愿服务,打造深圳公积金“无差别综合窗口”示范样板。
该模式实施五个月,深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共受理业务9.46万笔,其中,即时办结业务占比超98%,窗口服务效率明显提升。
加快推进数字政务服务
业务受理量提高20%以上
为扎实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全力保障群众办事无忧,深圳公积金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数字化改革为导向,大力推进公积金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办事更简、环节更少、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窗口服务。
证明“无纸化”,办事“少跑路”。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改革,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对接、数据共享,通过电子证照或数据共享等方式,精简纸质证明材料,业务受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取消公积金执法业务收入明细证明纸质材料,通过接入归集银行业务系统,职工可授权将其薪酬记录由归集银行直接推送至公积金执法系统。取消公积金贷款广东省内结婚证明,通过与省民政部门联网,可自动获取申请人婚姻信息。取消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业务低保边缘纸质证明,通过与市数据共享平台联网自动获取职工相关数据。
智能“集约送”,文书“即时达”。创新推出“执法文书EMS集约送达”功能,行政执法文书实现一键批量寄发,并支持物流信息自动查询,签收凭证自动回传,做到全环节、全流程、智能化管理,大幅减少耗时,降低成本。该功能将文书以最快速度、最精准定位送达到当事人手中,保障了邮寄送达的司法效力,提升了文书送达的时效性;同时大幅节省了邮寄过程包含编译、打印、封装、填报地址等机械性工作时间,有效解决了人工邮寄工作量大、效率低等问题,据测算,单笔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工作量减少了三分之一。
取号“上云端”,群众“少等待”。开通预约取号智慧系统,办事群众可以使用手机端实现一键取号、查看实时排队状况,方便合理安排时间前往现场办理业务,避免等候时间较长。同时,该系统还能综合预约、取号情况为工作人员动态调整窗口提供数据参考,对内可均衡各窗口人员工作量,对外可有效实现人员分流,提升办事大厅秩序,实现内外“双减负”。截至目前,已有75.64万名群众注册该智慧系统,其中,68%用户体验了线上叫号功能。
2023年9月,深圳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受理群众业务1.77万笔,较去年同期的1.39万笔提高了28%,业务受理能力显著提高。
全面优化大厅政务服务
服务满意度保持100%好评
为进一步提升办事大厅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圳公积金中心突出便民服务重点,聚焦“全事项、全链条、全区域”,全面优化政务大厅服务水平。
“全事项”梳理,规范业务受理流程。围绕提高效率、服务群众的核心,重新、全面梳理48项公积金和房屋交易业务,逐项制定业务手册和“零基础”样本,明确各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信息,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业务手册履行受理、审核、审批职责,保障业务办理质量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全链条”延伸,完善政务服务功能。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集中收集导致群众办不成事的“疑难杂症”问题,由窗口人员“对症下药”,推动“无政策障碍”问题加快办、“有政策瓶颈”个案协调办。设立“跨省通办”服务专窗,解决群众在公积金异地办理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让群众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实现“就近办、马上办”。设立“惠企专窗”,为企业对相关政策、业务办理指南等方面提供提供详细、便利、及时的咨询服务。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电子评价器,安排专人对差评开展问题自查和事后回访,组织人员进行问题自查和事后回访,近三年来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全区域”升级,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聚焦服务功能,全面升级服务大厅:根据服务功能科学规划分区,设有前台引导区、业务办理区、自助服务区、职工休息等候区四大功能区域;增设政务一体机,免费提供公积金缴存明细、明细、纳税明细及房产查询证明等多部门综合信息打印服务;设置老弱病残绿色窗口、母婴室等便民设施,提供饮用水、WIFI、复印打印、手机充电等贴心服务,配备医药用品、血压仪、雨伞、轮椅等便民用具,让群众事“温馨办、愉快办”。另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的公告》(2021年第11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金〔2022〕3号)部署要求,在三个办事大厅以及全市近400个银行网点启用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推动公积金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品牌化、制度化。
2023年截至9月底,深圳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收到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等共145份。近三年,窗口服务满意度保持100%好评。
今年是全面落实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服务标准落实年”,深圳公积金中心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考虑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立足服务为民“小窗口”,勇于创新、大胆突破,全力解决公积金和房屋交易政务服务事项“不会办、不懂办、不能办”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做优为民服务“大民生”,为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