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 :2026-08-12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浏览 :
《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8号)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核心监管主体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制定示范文本、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指导区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公开监督。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监督辖区内共有资金账户信息公开,开展行政执法。 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大会落地办法,组织共有资金收支审计。 二、关键管理规则 账户设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仅能开设基本账户或共管账户其中一种,新账户开设后15日内需完成资金划转。 公开要求:账户开户单位需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实时公开账户信息,按季度公示资金缴存结余、收支明细等内容。 大额资金监管:1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需提前10日公示,数据共享银行核实公示信息后才可完成转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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