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如今,薪酬水平已不再是者选择用人单位时的所考虑的唯一因素,企业的福利制度是否人性化,在劳动者的选择过程中正占有更重要的位置。出色的企业福利制度能够吸引优秀员工、提高员工士气、增强员工归属感、凝聚和激励员工更努力地工作,继而回报企业以经济效益。
1、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条件与休假天数的计算: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况:
答:共五点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的休假安排原则:
答: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新进和离职员工年假计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享受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知福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余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5、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答: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6、期的期限计算:
答: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一)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二)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三)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7、职工疾病休假工资的计算:
答: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其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其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其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其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其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其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其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的60%计发。
注: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8、探亲假的相关规定: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针对的对象主体: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9、婚假的有关规定:
答:职工本人结婚,酌情给予一到三天婚嫁。
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职工休婚假期间,其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10、丧假的有关规定:
答: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到三天的丧假。
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11、高温季节津贴有关规定:
答:企业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12、中夜班津贴有关规定:
答:中班(22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15元;
夜班(24点以后下班的)津贴标准为:15元;
夜间(夜间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为:15元;
5点以前上班的早餐补助费为12元;
常日班职工在夜间值班到22点以后的,发给夜餐12元;通宵值班可发给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