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对符合停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核准,停发失业保险金。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失业员工本人申请,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领失业保险金: 1.重新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待遇的; 5.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达到规定次数的; 6.失业人员死亡的。 |
申请材料 | 1.本人身份证和卡原件; 2.相关停领的证明材料(包括入伍通知书、出国定居等证明)。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无表格。 |
申请受理机关 | 福田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电话:(0755)82978771罗湖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电话:(0755)82291646南山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电话:(0755)26079166盐田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4楼;电话:(0755)25359485光明分局失业保险科: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电话:(0755)27403359坪山分局失业保险科:坪山新区坑梓人民中路23号;电话:(0755)84136827 宝安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电话:(0755)27881426龙岗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电话:(0755)28921983龙华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与大亨龙一路交汇路口;电话:(0755)28017152;大鹏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电话:84206962。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分局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12333 |
程 序 | 1.失业人员到就近社保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核准并开具《深圳市停发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备注: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
时 限 | 即来即办。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停发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自申请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