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失业员工本人申请,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申请材料 | 1.本人身份证或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申请受理机关 | 福田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电话:(0755)82978771 罗湖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电话:(0755)82291646 南山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电话:(0755)26079166 盐田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4楼;电话:(0755)25359485 光明分局失业保险科: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电话:(0755)27403359 坪山分局失业保险科:坪山新区坑梓人民中路23号;电话:(0755)84136827 宝安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电话:(0755)27881426 龙岗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电话:(0755)28921983 龙华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与大亨龙一路交汇路口;电话:(0755)28017152; 大鹏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电话:84206962。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分局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12333 |
程 序 | 1.申领人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把申领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入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2.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不符合申领的原因。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3.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户上。 备注: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
时 限 | 无需审档视同缴费年限的即来即办,需视同缴费年限审核人事档案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最长不超过20工作日。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自申请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
相关附件: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