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15-06-02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浏览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12月9日劳部发〔1994〕49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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