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的住房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目前(截至2015年5月11日)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3.2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75%。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4、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国务院、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
5、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二)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五)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六)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七)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八)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6、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职工个人申请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与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配偶或者父母一并申请的,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
7、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下同)、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
8、哪些人可以按规定作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共同申请人?
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9、是否所有企业都需要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为以上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区分户籍与非户籍情况,均须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10、没有单位的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个体户、失业者等没有单位的人员不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
11、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12、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13、单位是不是一定要选择在规定的七家归集银行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并重新开对公账户,之前在其他行开的基本存款账户可以用吗?
答: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目前须在指定的七家归集银行办理,但在选择托收付款银行时,单位可选用已有的银行账户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托收付款账户。托收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只要是目前已和深圳市结算中心联网的深圳市商业银行均可(限深圳市内开户)。在账户有效并资金足够的情况下每月可进行定期跨行托收缴存住房公积金。
14、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1)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5、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解决家庭自住住房问题。职工购买本市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住宅类)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为共同申请人。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6、请问单位公积金专办员可以有几个?
答: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公积金业务量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住房公积金专办员。
17、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缴存。
18、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籍限制?
答: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19、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户籍和非户籍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20、哪些银行可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排名不分先后)签订了委托贷款合作协议,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2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有支持吗?
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