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例,企业应何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答:企业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了合同,应在用工30日内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其它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90日内,应当向市社保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在用工30日内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已完成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防止新就职员工因工伤造成的纠纷,建议新员工上班前一天,用人单位为其申报参保。)
社保业务(含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含20日),参保单位应当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应参保人员及其他相关事项申报完毕。每月20日以后申报视为次月申报数据。如当月每月变动申报的,则默认为与上月相同申报数据。
参保单位在每月20日前申报完毕后,社保局即对各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从每月22日起开始委托银行托收社保费。因此,特别提醒各单位务必在每月22日前在缴纳社保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以免托收失败,影响员工的社保权益,滞后缴纳社保费的将承担滞纳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