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怎么算?
答: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无论确定的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例如:某企业规定病假工资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王某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刚好和最低工资一样,则该企业应当按照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王某病假期间的工资。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工,上个月因病请了半个月的病假,在家休息。事后,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只发给我五百多块钱,说休病假的那半个月不给我工资。请问,公司能这样扣我工资吗?五百块钱也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啊?
答:根据原部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此可见,判断你所在公司在你的病假工资问题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关键要看用人单位向你支付的工资是否低于你们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病假及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请参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病假期间工资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