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居留证办理
一、受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许可:
1、所持签证(Z、X1、J1、Q1、S1)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
3、出于人道和其他合理事由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人员
二、预约办理
http://msjw.szga.gov.cn/crj/crjmsjw/wsyy/ajax/zswgrSchedule.html?anonFlag=1
三、办理地点: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名称
深圳市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二楼1号窗口至9号窗口
交通指引
深圳市书城(地王大厦) 地铁罗宝线或者蛇口线,大剧院站
咨询电话:0755-84465490 监督电话:0755-84463414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www.szga.gov.cn/)或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按要求逐项填写,选择受理时间,提出预约申请。
2.审核。系统自动审核填写信息,审核通过,申请人会收到含有预约编号的短信并告知预约成功,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提交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申请人会收到预约失败的信息并告知失败原因。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停留许可》,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停留许可》。
5.调查。受理、审查人员认为申请人或申请材料存疑的,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约定时间地点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邀请单位(人)以及申请人信息,确保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调查不列入办证时间。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选择邮寄或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www.szga.gov.cn/)提出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4.调查。受理、审查人员认为申请人或申请材料存疑的,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约定时间地点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邀请单位(人)以及申请人信息,确保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调查不列入办证时间。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选择邮寄或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可预约后打印),邀请单位盖公章,申请人签名;
(二)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申请人签名;
(三)提交由邀请单位出具的《申请签证证件的证明(担保)函件》;(可在我局网站www.sz3e.com网站下载模板)
(四)提交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本次入境的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请用箭头标注)的复印件;
(五)提交有效的在深《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居留证件延期、换发、补发且住址没变的可以不用提交)---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六)18至7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六个月内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向皇岗口岸医院申请,居留证件延期、换发、补发的可以不提交);
(七)《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须外专局盖章确认)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向市外专局申请)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文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演出的批件;
(八)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证明;(已在我局进行过涉外单位备案,有《涉外单位备案本》的单位无需提交,提供该备案本的复印件)
(九)年满18周岁首次在深办理居留证件的,须填写《首次在深办理居留证件情况调查表》(可在我局网站www.sz3e.com网站下载);
(十)因护照遗失、被盗抢申请补发居留证件的,还需提交《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护照损毁补发居留证件的,出示被损毁的护照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十一)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
外国人居留证件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人;
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
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