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支付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填一项,不能同时选择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 深圳市住房租金支付专项附加扣除 1500元/月
深圳市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1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