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要求补缴9年养老保险费,不会因过期而作废

时间 :2022-07-28 来源:劳动午报 浏览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追缴行为与劳动保障机构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属于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其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执法有时效限制,追缴社会保险费则不适用时效限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就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没有作出时限限制。同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也没有对企业清缴欠费设置追诉期。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