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调整2022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2-11-02 来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伤残津贴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调整其伤残津贴。 定额调整。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288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07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26元,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345元。 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4511元/月的,按照4511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广州、深圳、珠海市及省本级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别按照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广州、深圳、珠海市计发基数分别为12024元、12964元、10121元,省本级按照广州市计发基数计算)的60%、50%、40%、30%的标准调整发放;其他市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别按照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为10025元)的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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