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时间 :2024-02-05 来源: 浏览 :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备案管理。第三章 就医管理。第四章 预付金管理。第五章 就医费用结算。第六章 费用清算。第七章 信息管理。第八章 稽核监督。第九章 附 则。本规程适用于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工伤职工,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指在参保省外长期居住生活或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参保省外工作的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指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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