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