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2022年修正)

时间 :2022-07-07 来源:深圳市人大网 浏览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6年8月25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第三章 医疗机构。 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章 医疗服务。第六章 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给医保患者开自费药要征得同意 医疗机构须尊重患者生前预嘱 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 港澳医师可在深圳“多点执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