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

时间 :2023-11-20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0〕53号)等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3年7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