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新参保用人单位办理登记 |
依据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联系电话 | 12333 |
条 件 |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者建立的雇员、临聘人员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申请材料 | 1、《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2、开户银行印鉴卡或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请表格 |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
申请受理机关 | 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
决定机关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程 序 | 1、登录社保网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单位网上服务 (sz.gov.cn)→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事项无证件,自登记参保之日起有效。 |
法律效力 | 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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