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证明:《员工合并单位证明》加盖公章原件1份
2、个人申请:《个人社保合并申请书》本人签名加印指纹原件1份
3、原户籍注销证明:原户口簿注销本人页和首页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簿本人页注明“迁出注销”字样)
4、本人《台港澳人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填写《市社会保险合并申请表》
5、原社保卡、新办社保卡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7、注意事项:①需将原参保社保电脑号调入现参保单位(调入后就立即暂停,方可办理其社保合并);③原户口簿上本人页有“注销”字样,注明迁往港澳(香港);③个人社保合并申请书本人签名并加盖指印;④各社保电脑号对应的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社保卡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