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参保的非深户员工,现将户籍迁往香港后,但仍在深工作,可以按原电脑号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不可以。原大陆户籍员工户籍迁往香港后,如果仍在深工作的,可继续参保,但电脑号需重新生成。首先,参保人应当先将大陆户籍的保险办理停止缴纳,;然后携带本人《台港澳人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填写《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前往机构以香港户籍参保并生成新的电脑号。最后。携带单位证明、户籍注销证明、香港身份证原件、个人申请(需按指纹)、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申请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两个电脑号合并手续。
公司以最低工资为员工缴纳保险,而非实际工资,如何处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条件及其实施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保障部门或有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建议你持相关及工资凭证到所在的参保机构信访稽核窗口投诉。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企业应何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答: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其它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90日内,应当向市社保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在用工30日内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