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员工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的待遇?
答:(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保险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待遇。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等服务或者。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发放。
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一)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二)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按月缴纳。
为什么要参加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对年龄内有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意愿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保障失业保险人员的基本生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于2012年6月28日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