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缴费的应到哪个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答:申请参保人员应到户籍所属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个人个人参保手续。
办理个人缴费的可以提供什么银行的账号扣款?
答:只可提供本人在深开户的四大国有银行、招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
户籍办理个人缴费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答:个人缴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商银行之一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
4、填报《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
5、首次参保属招调入深圳的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还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
个人缴费,因未及时存入足额金额以至扣款不成功后,应如何补救办理?
答:如参保托收账户在社保机构划款期间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在下月划款时一并划转。如果连续三个月未能划款成功,社保机构将停止缴费人的社会保险缴费业务。若结算所欠保费,应到所属区个人缴费窗口重新申请划扣。
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办理保险停交手续,应如何办理?
答:可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变更或在个人网页直接变更。
参保人注册社会保险个人网页时,提交信息后系统提示“移动电话不符”,其表示未曾登记过电话号码,先咨询应如何处理?
答:1、企业员工可通过用人单位登录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系统补录手机号;人员以及非从业居民可到辖区征收窗口申请补录手机号。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凭已登记的移动电话进行注册。
2、可直接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机构自助终端机自行注册个人服务网页。
个人缴费的参保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如何办理变更?
答:可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变更或在个人网页直接变更。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