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伤残职工解除?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方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
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即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