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有哪几种?
答: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6月11日发布的《公告(下调工伤保险费率)》,自2012年7月1日起,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其中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第二类、第三类行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答: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的规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