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理部门
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福田分局工伤保险科、罗湖分局工伤保险科、南山分局工伤保险科、西丽站、蛇口社保站、侨城社保站、盐田分局工伤保险科、光明分局工伤保险科、公明社保站、宝安分局新安社保站、西乡社保站、沙井社保站、石岩社保站、福永社保站、松岗社保站、龙岗分局平湖社保站、坂田社保站、龙岗社保站、布吉社保站、坪地社保站、龙城社保站、南湾社保站、横岗社保站、南澳社保站、葵涌社保站、大鹏社保站、龙华分局工伤保险科、民治社保站、大浪社保站、龙华社保站、坪山社保分局(坑梓)、行政服务大厅(坪山)。根据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和注册所在地的不同,工伤认定的具体办理部门详见如下:
1、用人单位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向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但未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在深圳市以外的其它地市注册、且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但在深圳市生产经营的,申请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向用人单位在深圳市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