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今年读大四,即将毕业的她,正在一家企业实习。“最近,小梅生病需要去医院看病,才发现单位没有给自己办理卡。单位的人事告诉小梅,要在实习期结束后签订合同才会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小梅打来电话向中安盛CNZSHR咨询工作人员。
中安盛CNZSHR工作人员答复,如果还没有建立,单位无需给毕业季实习期内的人员缴纳社保。“这是因为在实习期内的人员,档案关系还在学校,就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间属于劳务范畴,不受劳动法规制约,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但可以签订实习协议或劳务合同,受合同法调整,实习报酬可以参照员工标准执行,并可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人员表示,是否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中安盛工作人员表示,很多人容易混淆试用期与实习期的概念。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就应及时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为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已经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另外,在试用期内由于单位原因导致员工医保待遇中断的,中断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参照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予以支付。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因其具有性质,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只受《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有家长反映:
自己的未成年小孩现在在技校读书,近期到工厂实习,每天上班11个钟,而且要轮值早晚班,公司不仅无签合同,也都无买社保。这种情况,工会是否可以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呢?
中安盛回答:
可先找学校协商。
参加社保参保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对于实习期的技校学生,未与学校建立劳动合同,即使想参加社保、即使用人单位同意,社保单位也是不同意。
至于超长的工作时间,对于实习生来说确实是超负荷了。建议学生将情况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出面与实习单位协调好。
中安盛工作人员建议企业为公司的实习生购买一份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万一实习生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工伤事故,方可按其保险合同履约保险赔付,合理科学转移公司实习生发生工伤的风险成本。
企业如何依法合理管理实习关系
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总结提炼,实习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目的在于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律师、医师等。
二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种实习的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以大学生的毕业实习为例,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这种实习的目的也缺乏第一种情况的专业性,大学生可以从事与未来工作不相同的实习内容。所以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因此,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
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由于实习生的学生身份,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一定意义上的雇主责任,在使用实习生期间也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例如实习期间实习生发生意外伤害等等。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团体意外伤害医疗综合保险),以化解因实习生实习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