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的期间,该期间的确定方式在各地不尽一致,常见的有参考政府制定的停工留薪器目录、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或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等,但规定了最长期限。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