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时被其他员工打伤,如果该员工未违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之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