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和情形
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何时办理工伤认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答: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职工治疗工伤引发的疾病是否要在工伤定点机构就诊?
答:是的。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有福州市省级、市级医院。
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是否要在定点配置机构配置?
答: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