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每月20日(含20日)前申报的业务属于当月的业务,20日(不含20日)之后申报的属于下月的业务。为规范参保人员调入的业务,从本月起,每月20日(不含20日)之后至月底之间调入参保人员的数据不能即时生效,具体事项如下:
用人单位在当月1至20日操作调入参保人员的,即时生效并且可以即时查看是否调入成功;在当月20日至月底之间调入参保人员的,调入数据需要我局工作人员人工审核(一般为下月初),待审核生效后,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看是否调入成功。此项审核业务,由我局窗口工作人员后台统一处理,无需用人单位到业务窗口申请审核。
特此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7月8日